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,优化市域经济结构,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,特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,强化工业首位意识,集中优势资源,培育具有牵引性、带动性的龙头企业。
二、培育目标
根据我市工业企业现状及发展规划,建立广德市培大育强企业库,通过3年培育,到2022年底,力争全市符合产业发展导向、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0家,其中10亿元以上20家、20亿元以上8家、50亿元以上3家。
三、培育对象
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符合产业发展导向,三年内有望销售达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50亿元的工业企业(名录详见附件1),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,无重大安全生产、环境危害、质量事故,无拖欠员工工资、社保及严重失信行为。
四、培育政策
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,三年内达到培育目标的,可享受以下相应奖励,资金由市、镇(乡、园区)按财政分成比例分担。
(一)实现培育目标,且完成协议投资的,根据企业发展及贡献情况,分层次予以嘉奖。
(二)三年培育期内,购置新生产设备的,按原有政策技改补助标准上浮10%。
(三)以2019年税收为基数,三年培育期内,对每年税收增长10%以上的企业,按税收增长部分地方留存的10%予以奖励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帮扶指导。成立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行动计划工作领导组(附件2),统筹推进该项工作,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针对每个企业,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解决企业相关问题。
(二)加大要素保障。对培育企业三年期培育内新增项目建设用地、用能指标、融资需求等优先支持,对于生产经营中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,“一事一议”予以协调解决。
(三)健全沟通机制。各工作专班负责培育库内各企业的具体帮扶,定期向市委、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。
六、相关事项
(一)经领导组同意,可对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。
(二)该计划由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行动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(市经信局)负责解释,若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重复情形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执行。